青年论坛 | 徐望:AIGC技术赋能智慧文旅路径探索

发布时间:2023-09-27 10:33:00

AIGC技术赋能智慧文旅路径探索

文 | 徐望

【要报要点】AIGC技术能够赋能智慧文旅,也是一柄双刃剑。文旅行业主管部门、文旅行业经营主体、文旅消费者(游客)乃至文旅领域研究者,都可以全程化应用AIGC技术。而用好这一技术的关键在于防范风险,以促成良好的技术生态。一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二要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三要防范公共管理风险。要在技术向善原则下促成良好的技术生态,应当落实内容负责制;以AI对AI;加大力度研发自主可控的自然语言生成式模型。


AIGC(AI generated content)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又称“生成式AI”,可生成的内容包括文本、图像、视频、数据、报表、代码、虚拟人、综合艺术等。美国OpenAI 研发的聊天机器人程序ChatGPT(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是当下最具代表性的AIGC技术。国内百度研发的“文心一言”(ERNIE Bot)新一代知识增强大语言模型是对标ChatGPT的产物。AIGC技术对内容生产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广泛的,甚至是颠覆性的影响,将该技术应用于文旅领域,符合数字时代、智慧社会的发展趋势,更符合文旅消费者(游客)对于新一代文旅产品形式、内容、技术等方面与时俱进的需求。AIGC技术能够赋能智慧文旅,也是一柄双刃剑,如何把握当下的技术风口带来的机遇,并应对存在的挑战,需要文旅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与思考、引导与治理。

一、应用AIGC技术,全程化赋能智慧文旅

文旅行业主管部门、文旅行业经营主体、文旅消费者(游客)乃至文旅领域研究者,都可以全程化应用AIGC技术,提升治理效能、经营效益、消费满意度和研究水准,以下分而述之。

第一,文旅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化应用AIGC技术,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辅助制定文旅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生成雏形文本。事中,进行文旅行业实时大数据分析,自动监管汇报行业事件,生成行业研究报告。事后,进行阶段性数据汇总,生成阶段性总结报告等,辅助主管部门进一步决策。

第二,文旅行业经营主体全程化应用AIGC技术,可分为研发、营销、扩大再生产三个阶段。在文旅产品(项目)的研发阶段,自动分析研判文旅市场态势,追踪消费者需求并对目标消费者精准画像,定制个性化产品;并要自主设计开发文旅ChatGPT,大力推动文旅服务AI化。在营销阶段,辅助文旅产品(项目)的全媒体宣传,如生成创意文案、创意图像、创意视频等;并进行数据捕捉,以利于精准营销。在扩大再生产阶段,生成阶段性营销数据,生成项目总结报告,生成各类优化方案,以用于产品(项目)的再生产。

第三,文旅消费者(游客)全程化应用AIGC技术,可分为游前、游中、游后三个阶段。游前,该技术可根据游客描述的兴趣、预算、时间等,推荐旅游目的地、规划旅游路线、设计旅游攻略等。游中,该技术可全面提供高效率(客服响应效率高、24小时待命)、高质量(准确、细致、周到地解答问题,且扫除语言障碍)的AI服务,大大提升旅游服务满意度,大幅度优化旅游体验。游后,该技术可生成个性化游记、相册、视频等,便于游客在社交媒体分享与传播,以提升旅游社交体验;并有利于形成接力传播态势,造就“网红”旅游现象,为旅游地带来经济与文化效益。

第四,文旅领域研究者全程化应用AIGC技术,可分为选题、研究、深化研究三个阶段。在选题阶段,自动观察文旅热点,生成研究选题。在研究阶段,生成文本与图表,辅助撰写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决策咨询稿件等。在深化研究阶段,通过AI问答式对话,发现新问题、深挖新问题、启发新思路、激发新思想。

二、善用AIGC技术,技术向善与防范风险

AIGC技术是时代的产物,文旅领域要与时俱进地应用其,而用好这一技术的关键在于防范风险,以促成良好的技术生态。

一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国外,意大利个人数据保护局已就ChatGPT涉嫌违规收集数据展开调查并禁用ChatGPT;欧洲刑警组织警告AIGC技术可能被滥用于网络钓鱼、虚假信息和欺诈犯罪;非营利组织人工智能与数字政策中心(CAIDP)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投诉ChatGPT“有偏见性,欺骗性,对隐私和公共安全构成风险”。国内,光明网3月报道,一女性照片被AIGC技术生成“一键脱衣”造谣图,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应尽快研究出台AIGC应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化宣传部门尤其要强化该技术领域的信息欺诈、内容造假等风险管控。

二要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国际知名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曾公开表示“ChatGPT是一个高科技剽窃系统”,AIGC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并且,AIGC内容的版权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按照目前绝大部分国家的著作权法,使用人工智能软件产生的内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作品,软件本身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使用者也并非著作权人。而将AIGC技术用于文旅产业,已是不可逆的产业趋势。对此,文旅领域主管部门,要协同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对AIGC内容进行权属甄别和有限保护,防范软件对人类的知识产权侵权,防止AIGC企业手握“创作霸权”(必然影响甚至抑制人类创作热情和能力)的局面产生。

三要防范公共管理风险。AIGC一旦被广泛应用并嵌入海量政府和用户数据,“算法利维坦”和“全景监狱”风险凸显,加剧公共管理安全隐患。一方面,可能存在算法意识形态越位、算法谣言泛滥、算法数据泄漏、真假信息共存等“算法利维坦”风险。另一方面,随着AIGC多元场景应用,用户不得不以隐私让渡获取使用权限,AIGC全方位嵌入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实时跟踪并计算用户的数据及需求,类似边沁所说的“全景敞视监狱”,意即人工智能对政府和用户进行液态(渗透式)监视。当算法、算力、数据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底层架构,必须警惕底层崩塌的外溢风险。对此,要推动“算法善治”,文化宣传部门要引导公众提升算法素养,不盲从AIGC生成的建议;文旅与相关部门要合力规范AIGC算法应用;政府更要牵头建构相关行政部门、AIGC企业、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风险治理体系。

要在技术向善原则下促成良好的技术生态,应当落实内容负责制,谁生成、谁生产、谁负责;以AI对AI,建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鉴别处置机制;加大力度研发自主可控的自然语言生成式模型。



咨询电话:025-84699068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8楼
版权所有 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版权申明 | 苏ICP备13059485号-1 |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7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