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省政府13届哲社奖一等奖1项
发布时间:2014-12-26 12:43:00
2014年10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苏政发[2014]106号),授予498个项目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视角及学术意义——从对西方学界的几种社会批判理论的批判入手》等59项成果获一等奖,《播火者的使命:幸德秋水的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等144项成果获二等奖,《科学发展观与苏南发展模式问题研究》等295项成果获三等奖。其中,哲社优秀成果中的艺术类获奖成果比重,一等奖为4项,二等奖为10项,三等奖为15项。
本届哲社奖中,省文化厅系统共计荣获江苏省政府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按照文件公布顺序,我院副院长楚小庆的学术论文《艺术学理论的核心作用是引领当代中国文化发展方向》(证书编号:130021),南京图书馆选编的《南京圖書館藏稀見方志叢刊(全一百七十册)》(著作)荣获本届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南京博物院艺术研究所所长万新华的《傅抱石美术史学论稿》(著作)荣获二等奖。同时,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选编的《南京歷代碑刻集成》(著作)荣获二等奖。
荣获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在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自1985年组建成立以来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而省文化厅系统得以在一届省哲社评奖中荣获省政府哲社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也是绝无仅有的。这充分体现了省文化厅党组对社科理论研究特别是艺术科研和文化理论研究的高度重视,也突显了我院近年来在文化理论和艺术科研工作方面的显著成效。根据省文化厅党组对我院积极开展艺术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性对策咨询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4]3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规定,在评奖正式启动伊始,我院就高度重视参评工作,成立了以我院院长、《艺术百家》杂志社主编晁岱健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由表演艺术研究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鼓励我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参评。
我院主办的核心期刊《艺术百家》杂志作为重要学术平台在本届哲社奖评审中继续发挥了应有作用。本届哲社奖一等奖获奖成果中,有1项为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的学术论文,占一等奖艺术类获奖总数的25%。二等奖获奖成果中,有4项为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的学术论文,或者其著作的主要观点、重要章节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占二等奖艺术类获奖总数的40%。分别为:沈义贞(南京艺术学院)的《现实主义电影美学研究》(著作)(《艺术百家》2010年第5期,2007年第5期),陶思炎(东南大学)等的《民俗艺术学》(著作)(《艺术百家》2011年第3期,2013年第3期),徐伟(南京理工大学)、陈柯柯(南京理工大学)、罗婷(南京邮电大学)的《环境艺术手绘表现史》(中、外卷)(著作)(《艺术百家》2012年第5期),张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羌族造物艺术研究》(著作)(《艺术百家》2008年第7期, 2009年第8期)。三等奖获奖成果中,有5项为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的学术论文,或者其著作的主要观点、重要章节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占三等奖艺术类获奖总数的33.3%。分别为:贺万里(扬州大学)的《扬州艺术史》(著作)(《艺术百家》2012年第5期, 2009年第4期),王文广(盐城工学院)的《中国古代碑之设计》(著作)(《艺术百家》2014年第3期),夏燕靖(南京艺术学院)的《归纳逻辑与中国古典艺术理论体系建构的理路探讨》(论文)(《艺术百家》2013年第3期),邰杰(江苏理工学院)的《形式作为艺术本体——创作视角中的艺术形式问题释义》(论文)(《艺术百家》2013年第5期),王志强(南京晓庄学院)的《艺术设计:隐喻诉求与伦理彰显》(著作)(《艺术百家》2013年第6期)。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中,希望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方向,服从服务大局,锐意改革创新,大力开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本届哲社奖中,省文化厅系统共计荣获江苏省政府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按照文件公布顺序,我院副院长楚小庆的学术论文《艺术学理论的核心作用是引领当代中国文化发展方向》(证书编号:130021),南京图书馆选编的《南京圖書館藏稀見方志叢刊(全一百七十册)》(著作)荣获本届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南京博物院艺术研究所所长万新华的《傅抱石美术史学论稿》(著作)荣获二等奖。同时,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选编的《南京歷代碑刻集成》(著作)荣获二等奖。
荣获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在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自1985年组建成立以来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而省文化厅系统得以在一届省哲社评奖中荣获省政府哲社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也是绝无仅有的。这充分体现了省文化厅党组对社科理论研究特别是艺术科研和文化理论研究的高度重视,也突显了我院近年来在文化理论和艺术科研工作方面的显著成效。根据省文化厅党组对我院积极开展艺术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性对策咨询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4]3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规定,在评奖正式启动伊始,我院就高度重视参评工作,成立了以我院院长、《艺术百家》杂志社主编晁岱健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由表演艺术研究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鼓励我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参评。
我院主办的核心期刊《艺术百家》杂志作为重要学术平台在本届哲社奖评审中继续发挥了应有作用。本届哲社奖一等奖获奖成果中,有1项为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的学术论文,占一等奖艺术类获奖总数的25%。二等奖获奖成果中,有4项为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的学术论文,或者其著作的主要观点、重要章节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占二等奖艺术类获奖总数的40%。分别为:沈义贞(南京艺术学院)的《现实主义电影美学研究》(著作)(《艺术百家》2010年第5期,2007年第5期),陶思炎(东南大学)等的《民俗艺术学》(著作)(《艺术百家》2011年第3期,2013年第3期),徐伟(南京理工大学)、陈柯柯(南京理工大学)、罗婷(南京邮电大学)的《环境艺术手绘表现史》(中、外卷)(著作)(《艺术百家》2012年第5期),张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羌族造物艺术研究》(著作)(《艺术百家》2008年第7期, 2009年第8期)。三等奖获奖成果中,有5项为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的学术论文,或者其著作的主要观点、重要章节刊发在《艺术百家》杂志上,占三等奖艺术类获奖总数的33.3%。分别为:贺万里(扬州大学)的《扬州艺术史》(著作)(《艺术百家》2012年第5期, 2009年第4期),王文广(盐城工学院)的《中国古代碑之设计》(著作)(《艺术百家》2014年第3期),夏燕靖(南京艺术学院)的《归纳逻辑与中国古典艺术理论体系建构的理路探讨》(论文)(《艺术百家》2013年第3期),邰杰(江苏理工学院)的《形式作为艺术本体——创作视角中的艺术形式问题释义》(论文)(《艺术百家》2013年第5期),王志强(南京晓庄学院)的《艺术设计:隐喻诉求与伦理彰显》(著作)(《艺术百家》2013年第6期)。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中,希望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方向,服从服务大局,锐意改革创新,大力开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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